訂單期限,投資者在掛單時可以選擇訂單有效期,選項包括當日有效、撤單前有效。
訂單有效期截止至當天收盤,未成交訂單會在收盤後被撤單。
2.1 訂單將持續有效,直至訂單全部成交、取消或下單失敗。投資者可提前一段時間下達一個理想價格的掛單。
2.2 注意事項:
● 當日未成交的訂單將于收盤時(新加坡時間17:16)被撤單,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交易時段開始(新加坡時間8:30)時,作為限價單重新排隊提交至交易所,參與盤前競價交易。
請注意:如果提交到交易所時,訂單價格超出當時買一價或賣一價的30檔或300檔,則該訂單會被新交所拒絕而失效,客戶需要重新下單。
● 訂單最大期限保持為90個自然日,逾期將自動撤單。